太原某消防改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要求

2020-8-25 14:12:33      浏览: 141

 

在实施太原某消防改造工程时,为其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,在布线环节严格遵循规范要求,作业过程及要求如下:

 

布线

3.1.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,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。在穿线前,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,有利于穿线后提高线路的绝缘电阻,在穿线时,必须使用护围,以保护导线绝缘层。
3. 2.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,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、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,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。线路应环状布置,每个回路不得超200点,应留有10%余量。
3.3.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,不应有接头或扭结。导线的接头,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。
3.4.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,均应作密封处理。穿越人防防护墙或临空墙处,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密闭处理。
3.5.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,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:
3.5.1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,无弯曲时;
3.5.2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,有1个弯曲时;
3.5.3 管子长度每超过15m,有2个弯曲时;
3.5.4 管子长度每超过8m,有3个弯曲时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3.6. 金属管子入盒时,盒外侧应套锁母,内侧应装护口,在吊顶内敷设时,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。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,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。
3.7.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.0~1.5 m设置吊点或支点,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:
3.7.1线槽始端、终端及接头处;
3.7.2 距接线盒0.2 m处;
3.7.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,应采用防晃吊架。

3.8.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,不应小于6mm 。
3.9.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(包括沉降缝、伸缩缝、抗震缝等)处,应采取补偿措施,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,并留有适当余量。
3.10.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,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,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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